2026年3月1日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正式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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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6px;"> 2026年3月1日,注定是中国仲裁领域一个里程碑的日期——承载着三十年仲裁实践的深厚积淀与无数仲裁人的殷切期盼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正式施行,助力推进新时代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。<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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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6px;"><strong>修法促发展</strong><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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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6px;"> 1994年颁布的仲裁法已经施行超30年。推进新时期仲裁事业改革发展,亟需对仲裁法进行全面修订,切实提升我国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,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。2025年9月12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仲裁法。<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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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6px;"> 新修订的仲裁法共八章96条,比修订前增加了16条,明确了仲裁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,从完善涉外仲裁制度,提高仲裁公信力,推进中国特色仲裁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。<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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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6px;"> 在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方面,拓宽了涉外仲裁案件的范围;增设了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仲裁地制度,并增加了特定纠纷当事人可以在选择机构仲裁之外,选择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组成仲裁庭,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的特别仲裁制度,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;支持仲裁机构加强对外交流合作,支持仲裁机构“走出去”“引进来”,扩大仲裁的对外开放。<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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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6px;"> 在提高仲裁公信力方面,明确了仲裁机构的性质,规定仲裁机构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法人;要求仲裁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;规范仲裁机构组成人员的任期和换届;完善担任仲裁员的条件;建立仲裁机构信息公开和仲裁员的信息披露制度。<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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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6px;"> 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在推进有中国特色的仲裁实践创新方面,新修订仲裁法明确强调仲裁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同时增设防范虚假仲裁的相关规定;增加网络在线仲裁制度,明确强调网络在线仲裁活动的效力与线下仲裁活动的效力相同;扩大仲裁协议的认定方式;增加仲裁文书送达制度;拓宽首席仲裁员选定方式;规范仲裁机构主任指定仲裁员的程序要求;缩短申请撤销仲裁的时限;加大法院等有关方面在财产保全、行为保全、证据保全和证据收集等方面对仲裁的支持力度。<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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