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约定的,不同类型的房屋其租金减免亦不相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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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4px;"> <span style="line-height:2;">没有约定的,不同类型的房屋其租金减免亦不相同 </span><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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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4px;line-height:2;"> 1.国有资产类企业用房 <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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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4px;line-height:2;"> 针对此类房屋所涉疫情期间的租金,当事人可结合地方政策规定进行减免,相应地方具有强制性减免要求的,属于对出租人的法定义务。 <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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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4px;line-height:2;"> 因国有资产类用房的房屋性质较为特殊,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、扶持相应企业快速复苏,多地已出台相应优惠政策,承租人可以据此向出租人主张部分租金的减免。如江苏、四川、海南等地政府,明确规定对此类房屋所涉2-4月份的租金予以部分或全部减免。 <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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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4px;line-height:2;">2.企业办公场所 <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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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4px;line-height:2;"> 此类房屋所涉租金可结合实际情况运用不可抗力主张租金减免,通过公平原则使得合同履行风险在出承租双方间能够得以合理分配。也就是说,因受疫情及政府、场所管理主体的限制复工措施的影响,导致企业无法正常复工的,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,企业作为承租人有权主张减免相应的租金,但是减免租金的范围宜以企业实际复工时间为准。如企业未及时复工或者企业员工不能及时返工导致复工延误,应当以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或者园区、写字楼、大厦等场所管理主体规定的复工时间为准。此外,对于已经签订租赁合同,但仍在装修过程中尚未投入使用的承租人而言,受疫情影响,办公场所装修项目工作客观上无法按期完成,由于装修期间一般属于出租人承诺的免租期,承租人可以依据不可抗力因素主张相应延长装修期间即免租期间。 <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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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4px;line-height:2;">3.餐饮娱乐、休闲消费等商业场所 <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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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4px;line-height:2;"> 同企业办公用房所涉租金相同,此类房屋所涉租金可结合实际情况运用不可抗力主张租金减免,通过公平原则使得合同履行风险在出承租双方间能够得以合理分配。因防控疫情的需要,各地政府相继采取关停或限制餐饮、影院、洗浴、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营业,上述承租主体因无法实际开展经营活动,经营收入基本等同于零,甚至需要承担原材料、产品采购的成本亏损。由于受到疫情及政府行政措施的限制,对租赁双方造成一定期间内的履行障碍,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承租并使用商业场所的目的阶段性落空,构成不可抗力事件,承租人可主张减免停业期间的相应租金。<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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