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情引发命案 两主犯等被执行死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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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岁的河北农民段会林、33岁的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职工杨云意分别因他人、本人情感问题将被害人杀死。5月9日,遵照最高人<a href="http://www.chinalawedu.com/web/23243/" target="_blank">民法</a>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段会林、杨云意等一批重犯,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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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昕芮(已判刑)因同居男友刘某与左某关系暧昧而心中不满,遂起意对左报复。为此李昕芮先后共出资1万余元雇佣并指使段会林等人伤害左。后段会林等人分别结伙多次到左住处窥探其行踪,并伺机作案。2009年10月27日下午,段会林又受李昕芮的指使,到左住处准备作案。当日晚,段会林尾随左进入其室内,将左强奸后,又用双手猛掐左颈部,致左死亡,并窃走室内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共计价值4千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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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中院经审理认为,段会林超出事前故意伤害的预谋,在被害人暂住地,违背被害人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,并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。后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窃取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,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、强奸罪、盗窃罪,依法均应惩处,并予数罪并罚。据此,以故意杀人罪、强奸罪、盗窃罪数罪并罚,判处段会林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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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云意因对他人产生爱慕之情,遂与其妻王某产生矛盾,并起意杀害王。2010年4月27日20时许,杨云意以买东西为由,驾车带王离开暂住地,在行驶到通州区马驹桥镇时,杨云意用绳勒王颈部,又用三个塑料袋套住王头部,并用塑料胶带缠绕王颈部及双手腕部,致王死亡。杨云意作案后将王的尸体掩埋于北京市通州区灭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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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中院经审理认为,杨云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致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,应依法惩处。据此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云意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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